(二OO九年九月三日)
宝府办〔2009〕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拆违办拟订的《关于加强农村地区拆违控违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本区加强农村地区拆违控违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农村地区拆违控违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本市加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现就本区加强农村地区拆违控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是拆除本区域农村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包括宅基地、自留地),以及镇、村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行政执法主体。
各镇要建立健全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按照区拆违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统一领导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违办),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镇要为拆违办配备专职人员,组建拆违执法队伍,拆违执法队伍中配置至少2 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并配置必须的装备和设备,落实拆违实施力量,确保拆违工作的有力推进。
二、健全机制,控制源头
1、建立巡查发现机制。各镇、村要建立全覆盖的日常管理巡查机制,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发现搭建违法建筑的,应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向镇拆违办报告。
2、严格农村建房的审批和监管制度。区规土局、各镇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把好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标准审批关。同时,要落实村民建房过程的监管制度,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扩大建筑占地面积、移位建房、房屋层次或高度超过规定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
3、建立电话举报受理制度。各镇拆违办应设立违法建筑举报受理电话,向社会公布,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共同做好控违工作,并对在建违法建筑实行有奖举报。
三、快速查处,严格执法
1、限时到达现场。各镇拆违办要建立值班制度,对各类举报、转送、巡查发现的违法建筑案件,派出执法人员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其中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2、快速查处。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各镇拆违办派出的执法人员应要求当事人出示搭建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不能出示合法证明材料的,以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以采取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措施。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立即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对已经搭建的违法建筑,各镇要按照行政村拆违达标工作的要求做好整治工作,采取党员干部带头拆、发动群众自觉拆、村(居)委帮助拆的方式加以推进。对难以拆除的,由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3、处置信息反馈。各镇拆违办要及时将违法建筑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在建违法建筑案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已建违法建筑案件查处情况反馈不得超过30天。对区拆违办分转的案件,按相同时间要求,以书面形式反馈。
四、完善制度,合力推进
1、统一巡查日志。区拆违办统一印发《宝山区行政村控违巡查日志》,由镇拆违办负责落实镇、村两级的控违巡查和登记工作。
2、统一执法文书。本区农村地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使用全市统一样式的文书,确保规范、快速、有力查处各类违法建筑。
3、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区规土、房管、城管、公安、工商、建交委等部门要配合各镇做好违法建筑的发现、调查取证和拆除工作。
4、严格相关手续办理。按照《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承揽违法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应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查处。各镇在查处违法建筑时,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要及时转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落实考核,加强督查
1、区政府将拆违控违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占3%的权重,将拆违控违工作与干部的政绩和收入挂钩,与单位和个人的评先选优挂钩。
2、区拆违办要将各镇的村(居)拆违达标通过率、巡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以及违法建筑举报的立案率、到场及时率、处置结案率等指标纳入对各镇年度拆违控违考核的内容。建立奖惩机制,加强检查督促。
3、在查处违法建筑时,发现干部、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拒绝拆除其搭建的违法建筑或者阻碍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各拆违实施部门要及时将情况书面告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并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各镇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制度和措施,切实做好违法建筑的治理工作。工业园区的拆违控违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拆违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