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宝府办〔201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财政局制订的《宝山区进一步推进“采管分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进一步推进
“采管分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监管和执行能力,完善和规范本区政府采购监管体系,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9〕38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框架内,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借鉴“采管分离”的成功做法,把推进“采管分离”与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相结合,与应对当前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面临的形势相结合,统筹考虑、综合设计,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分工原则
取消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职能,除电脑、空调等通用产品纳入市电子集市采购平台操作外,其他货物与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原则上由若干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全力负责监管。
(二)公平公正原则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若干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每两年选择一次。预算单位或采购人对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或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采用“随机法”确定。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开展本区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等采购活动。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本区集中采购代理资格。
(三)综合推进原则
以“采管分离”为契机,通过调整职能将“区政府采购中心”机构和人员转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人员,增强采购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举措,促进政府采购效益整体提升。
(四)稳步实施原则
鉴于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在本市尚属首次,同时考虑到管理队伍和管理制度有一定适应过程,此次方案涉及范围为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前负责的项目,即货物与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待运行成熟并完善后,再延伸至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努力构筑以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为重点、以市场优质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集中采购任务为手段、以最大限度发挥政府采购功能为目的的宝山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相互分离的运行模式。
(一)通过改革创新,实现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完全分离
政府采购执行全部由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精力负责采购监管,从而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的完全分离。
(二)利用市场机制,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集中采购代理机制
取消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职能,利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若干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集中采购业务。同时,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统一考核管理。
(三)强化采购监管,进一步完善、规范本区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包括:利用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和人员,加大监管机构投入,增强监管能力;实行按月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制度,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开展采购立项前的评估论证,实施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审查,强化实质性监管;利用本市现有政府采购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本区监管平台建设等。
四、机构与平台设置
(一)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设置:拟择优选择10家左右具有政府采购乙级资质以上(含)的社会代理机构。主要职责: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承担集中采购目录内除电子集市采购项目外的货物与服务类项目采购任务。
(二)采购监管机构
设置: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包括职能调整后的区政府采购中心(增挂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牌子)和区财政局内设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两机构合署办公、明确分工,健全监管职能,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1.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监督活动的组织实施,包括实施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考核;负责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负责实施项目需求论证;负责实施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审查;负责采购合同等其他采购文件的备案等。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与推广;负责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审批;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负责评标专家抽取;负责采购信息统计和投诉受理等。
(三)监管平台
原则上充分利用现有监管平台。包括:1.利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一期)。本区涉及电脑、空调等通用商品由采购人直接进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一期)操作,不通过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2.利用上海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心(本区为分中心)。本区50万以上建设工程仍全部进入区建设交通委工程招投标中心操作。3.利用区政府采购中心现有操作平台。鉴于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二期)计划推广应用有一定期限,未纳入电子集市采购的货物与服务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将继续利用原区政府采购中心平台操作。但根据新模式的监管要求,需对区政府采购中心平台作相应改建、调整,包括适当增加开、评标室与监控设施等。
五、工作流程
方案实施后的政府采购工程规程由区财政局另行制订。主要工作流程图参见附件。根据此次分离模式的运作要求,涉及需要调整的工作程序包括:
(一)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环节
1.实行按月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统一归口管理。为便于对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或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各预算单位(采购人)应按月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2.增加项目前期需求论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对采购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项目,组成专家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论证项目可行性和技术需求。
(二)组织采购活动环节
1.采用“随机法”确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或选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具体采购项目在确定委托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时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在“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系统”中进行。2.对招标等采购文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实施前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3.在指定场所开展采购代理活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需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开展货物和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政府采购活动。
(三)结算付款环节
实施支付文件归口审核。集中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资金支付的依据(包括招标文件、合同)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统一由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区财政局各支出科室据此办理付款手续。
六、实施计划与措施
(一)时间进度
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方案。
(二)配套措施
为保证本方案顺利实施,区财政局近期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机构整合。申请办理区政府采购中心职能调整手续,并增挂“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牌子。同时,做好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与区财政局下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共同作为本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资源整合工作。
2.制度保障。为保障“采管分离”新模式正常运行,根据方案实施要求,需要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重点包括:及时修订《宝山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制订《宝山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办法,并经区政府批准。
3.平台建设。按照既能满足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招投标活动,又能适应新模式条件下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时完成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平台开评标室装修改造与相关监控系统建设等工作。
4.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公开招标。根据区政府批准相关文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及时组织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公开招投标工作。
5.宣传培训。按照“采管分离”工作的特点和需求,对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及时组织开展保障新模式运行所涉及管理制度、操作业务流程等相关业务培训。
七、本方案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宝山区政府采购基本流程图(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采购 监督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