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财政局:
上海上实宝金刚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递交了《关于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进入商业运营的申请》以及《环保验收工作完成时间表》、《生产试运行报告》、《“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截图》等附件材料,经研究:
一、同意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进入商业运营。根据提交申请材料,贵公司已于2023年8月25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完成公示并环保验收通过。按照我局与贵公司签订的《宝山区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中“环保验收的次日进入商业运营”条款约定,同意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于2023年8月25日结束试生产运行,并于2023年8月26日起正式进入商业运营。
二、同意按《宝山区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将生活垃圾处置价从试运行处置价调整为商业运行处置价。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自2023年8月26日进入商业运营后,于2023年9月1日起,将试运期间生活垃圾处置费230.38元/吨,调整为干垃圾处置250元/吨、湿垃圾处置单价481元/吨。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