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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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水利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4-01-1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1-1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宝山”门户网站(http://www.shbs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5号,邮编201999,电话:021-56100093,邮箱:zwgkk@baoshan.sh.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75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公开率100%做好公文备案二是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决定书806,行政处罚决定13三是主动公开年度财政单位预算、单位决算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信息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信息等8条四是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提案(主办件)答复结果3五是“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世界海洋日”,举行宣传进校园活动暨宝山区节水联盟启动仪式及“宝山护海联盟在行动”——百人净滩活动,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六是动态更新河长湖长名单、监督电话,加大河长制信息公开力度七是发布行政执法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以及2022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八是根据区统一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公开年报、指南、要点、计划、人事等信息并动态调整。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受理答复4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不予公开2件(1件属于内部事务信息,另1件信息不存在)。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提高政治站位,健全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2023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主阵地、主城区、样板区”战略定位,统筹水务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规范流程。规范发文程序,确定信息公开范围,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完善公开属性的认定流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完善信息审查、公文备案、月报年报等工作流程,有效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3、狠抓成果落实,突出政务公开重点范围。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内容健全网上信息公开和服务平台,积极开拓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有效完成各类主动信息公开,提高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的质量和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

1、宝山区政府网站为主体平台,加强微信公众号管理。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加强信息发布,包括重点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

2、统计、报送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以月度统计、年度报告等形式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内容按时档案馆报送,拓宽线上线下公开和查询渠道提高政务公开便民化程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63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目前重大行程决策相关公开工作未深入贯彻,应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公开,及时公开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同时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

2、政策文件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解读方式应更为丰富多元化,不仅限于文字及图片,解读内容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晰提供政策落地的指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根据不同类型文件采用相适应的解读要素和形式,切实提高解读实效性。

3、政务新媒体运用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目前以宝山区政府网站以及宝山水务海洋微信公众号平台为依托,及时面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尚未建立官方政务微博应进一步扩大政务新媒体运用范围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公众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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