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宝府办〔2013〕1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水务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排水管道设施
养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党的十八大对城市安全保障和服务民生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城市运行有序、防汛排水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期盼。城市排水设施是城市防汛安全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排水管道设施完好,充分发挥现有排水设施能力对我区防汛安全工作至关重要。根据《关于切实规范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12〕4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本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3〕158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近年来我区排水管道养护管理考核常态化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区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监督管理工作,提出若干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巩固近年来我区在全市管道养护大会战中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提升养护管理水平,加强养护设施检查力度,扩大养护监管范围,确保城市排水管道设施完好与安全运行,提供城市防汛安全保障。现将排水管道养护管理工作向街镇(园区)下沉,养护监管工作向街镇(园区)管理、公路管理和自建排水设施覆盖、养护指导工作向住宅小区延伸。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全面建立区、街镇(园区)两级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监督管理构架与考核机制;
(二)全面提高排水管道设施养护质量;
(三)全面落实排水管道设施养护和监督检查经费;
(四)全面实现对排水管道设施养护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五)全面实现对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监督管理的全行业全覆盖;
(六)全面加强对建设工地及其周边排水管道设施的养护、维护、保护的监督管理。
二、工作要求
(一)区水务局
1.根据《实施意见》和《通知》的有关要求,具体负责全区排水管道养护管理和监管工作,负责排水管道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具体工作;
2.指导各街镇(园区)做好“街镇(园区)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编制工作;并将各街镇(园区)办法编制及执行情况,各街镇(园区)排水管道设施养护质量自查自纠情况(自查成绩按30%计入月度考核得分),一并纳入区级考核评比体系。
(二)区财政局
1.落实管道排水设施电视声纳检测的费用;
2.参与全区管道养护考核的验收、总结。
(三)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负责督促各小区自管排水管道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养护管理制度,制订养护计划,按照物业行业标准开展养护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区排水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四)各街镇(园区)
1.根据《实施意见》和《通知》要求编制适合辖区特点的、符合区域实际情况的“街镇(园区)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理顺本辖区内排水管道养护管理及监管工作的关系;
2.建立辖区范围内的排水管道养护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组织对街镇(园区)等管理的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
3.落实辖区范围内排水管道养护和监督检查经费,并积极推进排水管道设施养护设备的更新提高。
(五)区属排水管理单位
1.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区管)排水管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养护企业,并做好对养护企业作业情况和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
2.根据“区(县)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开展对本辖区内由街镇(园区)、公路等管理的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3.对于区管排水管道设施养护质量,以及由街镇(园区)、公路等管理的排水管道设施养护情况,每月进行检查;检查采取电视声纳检测与常规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电视声纳检测比例应不低于30%);
4.强化对建设工地及其周边排水管道设施的养护、维护、保护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5.加强对街坊里弄、住宅小区等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指导。
(六)各建设工地的建设单位
1.负责临时接管排水管道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养护管理组织,按规定选定养护单位,落实养护管理经费,制订养护计划,按照行业标准开展养护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区排水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2.负责临时接管排水管道设施的维护工作,以及周边排水管道设施的保护工作;并在建设工程结束后及时移交相关排水管道设施。
(七)各有关排水管道设施养护单位(养护企业)
根据委托要求,负责排水管道设施具体养护工作,接受市、区排水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考核工作
(一)区水务局根据《实施意见》和《通知》的有关精神,并按照检查办法和考核办法组织对全区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通报表彰;每年进行全区性排水管道养护管理工作情况通报。
(二)“年度”通报采用等级制进行考核。即年度考核设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85分以下为不合格,85~90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90~95分(含90分)为优良,95分及以上为优秀。
(三)年度考核期限确定为:上一年度11月至当年度10月,区水务局每年底召开一次“全区排水管道养护管理工作会议”。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在全区正式施行。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