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镇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_街镇园区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镇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高境镇 发布时间 2022-01-25
【字号
  • 所属类目: 街镇园区文件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1-25
  • 发文字号: 宝高府〔2022〕4号
  • 发文日期: 2022-01-2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高境镇

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公司、各居民区:

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增加,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面临较大的疫情输入压力,根据沪肺炎防控办〔2021〕251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和疫情传播风险,严防集聚,严控规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管理通知如下:

一、从严从紧加强管控

(一)坚持“非必要不举办”

各部门、公司、居民区要对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览展销、庆典论坛、群众活动等各类聚集性活动严格把关。能取消的取消,能推迟的推迟,能线上的线上。确需线下举办的,能缩减规模的尽可能缩减规模。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一律上报至镇防控办审批。

(二)强化分级分类管理

按照《上海市集体类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沪肺炎防控办〔2021〕100号)要求,继续加强重大活动、一般性活动分级分类管理,所有需市防控办审批的活动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报送。2022年3月31日前,50-100人活动应制订防控方案并报镇防控办审批,经镇防控办同意后方可实施;100人以上活动防控方案应由镇防控办报区防控办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500人以上活动防控方案应逐级审核后报市防控办审批,未经审核批准的活动不得实施。对已审批同意的聚集性活动,主办单位应严格落实防控方案,完善各项处置预案,加强对活动前、中、后各项措施的检查,确保各项防控要求落到实处。

(三)切实落实防控责任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活动举办单位、举办场所单位、参与者等“五方责任”。各部门、公司、居民区要加强与镇防控办沟通,指导活动举办单位制订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行业活动疫情防控指导和监管。活动举办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落实。举办场所单位要按要求协助做好场地管理、通风消杀等工作。活动参与者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自我防护。

二、从实从细落实措施

(一)细化完善防控方案

坚持“一活动一方案”原则,细化场地设置、入场管控、防疫培训、人员管理、个人防护、通风消毒、垃圾清运、应急处置等关键防控措施。活动主办方要全面掌握参加人员底数,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如举办期间发现密接、次密接、高风险筛查人员等,应按规范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处置。

(二)从严管理参加人员

除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按照程序批准的外,本市涉外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境外人员来华参加。本人以及家属(或同住人),活动前21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的,活动前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旅居史的,处于社区健康监测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间的,一律不得参加现场活动。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有流感等症状人员,原则上不参加线下现场活动,确需参加的应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三)严格活动现场管理

强化活动入口管理,认真查验进场人员证件、确保“人证相符”。全面落实测温、验码和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视情查验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强化活动现场管理,合理控制会场人员密度,实时监控人流聚集情况,引导人员保持合理间距和有序流动,加强活动场所通风换气,加密高频接触点位清洁消毒频次。

三、加强社会宣传引导

加强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引导企业减少春节等节庆年会活动;引导市民非必要不离沪,减少聚集、减少流动、就地过节;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或分批宴请。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镇防控办联系人:胡张斌    66185377

全梦园    66185298

 

附件:高境镇聚集性活动审批表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

 

 

 

 

 

 

 

 

 

 

 

 


附件

高境镇聚集性活动审批表

 

活动名称

 

人数

 

活动举办单位

 

责任人/

联系方式

 

活动场所单位

 

责任人/

联系方式

 

活动地点

 

活动时间

 

活动简要情况

 

防控工作方案

另附文件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格仅对举办超过50人以上的各类聚集性活动申请使用;

2.本表格一式两份,镇防控办和申请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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