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宝府〔2011〕9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0〕100号文件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城市工业园区三星村徐巷村民小组建制。请你局会同城市工业园区及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宝府〔2011〕9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0〕100号文件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城市工业园区三星村徐巷村民小组建制。请你局会同城市工业园区及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