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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宝山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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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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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宝府〔2005〕1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建设宝山和谐社会服务,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有关文物工作要求,继续提高我区作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区的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宝山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 原  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瞿新昌  区文广局局长
  副 主 任:郑树虎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区绿化局局长
        陈炳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仕宏  区财政局副局长
        顾 斌  区规划局副局长
        吴 军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委   员:牛长海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宋晓青  区民族宗教办主任
        张步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朱晓明  区档案局副局长
        阎丽伦  区旅游局副局长
        海军上海博览馆馆长
        各镇政府分管副镇长
        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宝山区文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区文广局副局长谭玉岐任办公室主任,区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长汤明德任副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主题词:机构 文物管理 委员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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