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O年三月十日)
宝府〔2010〕21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0]12号文已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城市工业园区五星村胡家池村民小组建制。请你局会同城市工业园区及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宝府〔2010〕21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0]12号文已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城市工业园区五星村胡家池村民小组建制。请你局会同城市工业园区及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