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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勇创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5-05-26
【字号
  • 所属类目: 公告板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5-2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5-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生态环境局

案件名称

上海勇创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水稳材料制造项目案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0113环不罚〔20252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上海勇创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DD56QJ7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章林燕

处罚事由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水稳材料制造项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

上海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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