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6〕第001号_行政决定公告送达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6〕第001号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2-13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决定公告送达
  •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6-02-13
  • 发文字号: 宝民执听告字〔2025〕第003号
  • 发文日期: 2026-02-1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民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现代服务业联合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310113501154729T)

你单位存在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2022、2023、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且该行为符合《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社会团体连续3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情节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宝民执听告字〔2025〕第003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要求,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明确表示放弃听证或者超过期限未提出听证要求,依据《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但可以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可自放弃听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要求举行听证时一并提出并说明理由。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130      邮政编码:201999

联系人:陆晓敏  陈叶                 电话:021-56122354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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