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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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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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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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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宝府办〔2015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加强本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的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本市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52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本区老旧住房安全管理,坚决防止房屋安全恶性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本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147号)等规定,根据本区住房安全排查情况,以分清原因、分类指导、属地解决、确保安全为原则,采取切实有力处置措施,排除本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杜绝房屋安全恶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在对本区老旧住房已开展安全排查初步检测评估的基础上,于20152月底完成对严重损坏房屋和局部严重损坏房屋的检测和处置工作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2.2015年3月15前按照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相关文件“一小区一方案要求(即:一个疑似严重损坏或局部严重损坏房屋小区制定一个处置工作方案),由各街镇、园区逐一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后上报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工作小组”),区工作小组在2015331日前汇总后上报市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工作小组”)。处置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小区基本情况、处置责任人单位及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牵头指导部门、小区隐患处置具体方案和措施、处置完成时间计划等。

3.2015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对排查结果为严重损坏房屋和局部严重损坏房屋的处置整改,力争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排查结果为一般损坏房屋的处置整改。

二、加强工作协调,明确牵头单位责任

(一)成立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小组

成员单位包括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土地局、区财政局以及各街镇、园区。区工作小组负责本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相关工作方案制定、部门间综合协调、处置责任落实、处置整改方案认定、重大项目或事项会商以及监督等工作。区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指导。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本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整改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镇、园区负责。各街镇、园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好老旧住房的安全隐患处置工作。

(三)在明确属地责任的前提下,区相关职能部门在区工作小组的综合协调下,对各街镇、园区等责任单位进行分类指导。

1.对房屋年久失修、自然老化、接近或超过使用年限等原因引起损坏的房屋,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指导各街镇、园区进行后续处置和整改。

2.对于周边地铁、道路等基础设施、其他建设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等原因引起损坏的房屋,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指导各街镇、园区明确侵权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并进行后续处置。

3.对疑难房屋或存在责任交叉不清的严重损坏房屋或局部严重损坏房屋,由区工作小组会商并确定牵头指导部门进行后续处置和整改。

4.对原已明确责任单位或已开始进行处置整改的项目,按照原分工和责任,继续落实推进。

三、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房屋安全

(一)开展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我区将对此次排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住房,对排查评估报告结论为局部严重损坏房屋或严重损坏房屋的,由区工作小组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详细房屋安全检测。

(二)坚持分级处置。各街镇、园区要根据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结果及技术建议,及时进行处置。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区建设交通委按市实施意见要求,按损坏的原因分别作为牵头部门,指导相关街镇、园区明确责任单位,落实具体整改方案。

1.对严重损坏房屋或局部严重损坏房屋,落实责任单位加强跟踪监测并分析原因,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并向区工作小组报备,同时报备市工作小组。

2.对一般损坏房屋,监督房屋产权人(单位)和使用人负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汛期管理和安全巡查工作。相关单位或街镇、园区应落实责任部门,对确定为严重损坏房屋或局部严重损坏房屋,及时制定汛期极端气候条件下人员避险应急预案,落实专人负责,坚决杜绝伤人等事故发生。同时,对此次排查中未发现隐患的老旧住房进一步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置。

四、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责任

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区分责任、区分产权、区分危险程度,根据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结论,认真分析隐患产生原因,明确相关责任并落实处置资金:

(一)对地铁、市政道路、公共设施以及其他建设工程引起的房屋安全后续整改处置费用,由侵权人或责任人负责。

(二)对经鉴定认定为由原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房屋安全后续整改处置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

(三)对因单位、居民违法建设引起的房屋安全后续整改处置费用,由违法人承担后续处置费用。

(四)对因自身老化、年久失修等原因引起的后续整改处置费用,由房屋业主承担后续处置费用。

(五)对责任人不明确或无力承担,建设、施工等单位无法追溯的,上报区工作小组研究会商后,明确后续处置方案。

五、强化源头治理,形成长效机制

(一)研究防止新矛盾产生机制。要真正落实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终身责任制;对地铁、道路及大型建筑和基础设施等项目在工程建设前要加强评估,完善建设方案审核制度,并预先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避免对周边房屋安全产生影响;对可能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工作,建设主管部门对此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等要加强评审和监督检查,如发现公职人员失职,要加大问责力度。

(二)形成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对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主导作用及专业检测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研究运用保险手段等,发挥市场作用;通过“12345”“962121”等热线,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处置。

六、经费保障

已排查出的严重损坏房屋和局部严重损坏房屋专业检测费用,参照其他区县做法,由区财政承担。

附件:1.本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2.宝山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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