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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泾镇关于建筑工程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罗泾镇 发布时间 2025-05-16
【字号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市容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5-16
  • 发文字号: 泾府〔2025〕21号
  • 发文日期: 2025-05-1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罗泾镇

各相关部门:

《罗泾镇关于建筑工程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25516     


关于建筑工程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罗泾镇辖区内城市建筑工程垃圾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建筑工程垃圾行为,切实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罗泾镇关于建筑渣土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泾府〔20233号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罗泾镇行政管辖范围内建筑工程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和管理活动。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所称建筑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管理职责

(一)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作为本镇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在建筑工程垃圾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筑工程垃圾消纳场地的选址工作,对建筑工程垃圾消纳场地的选址进行登记报备。

(二)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负责对罗泾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工地、消纳场土方处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规范各责任主体建筑工程垃圾运输处置工作。

(三)罗泾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作为罗泾镇建筑工程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罗泾镇行政管辖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渣土进行管理,对其申请的建筑工程垃圾运输、消纳场地进行审核并实施检查。

2、负责罗泾镇行政管辖范围内建筑工程垃圾消纳场地的审核工作,收集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评估和建设验收;审查消纳场受纳建筑工程垃圾分类处置布局图和处置方案,监管消纳场安全;消纳场停止使用后,检查其无害化处理情况和建筑工程垃圾受纳登记情况,核实消纳场有无存在继续非法受纳建筑工程垃圾或超高超范围非法接纳建筑工程垃圾情况。

3、负责对罗泾镇行政管辖范围内有受纳建筑工程垃圾需求的建设项目进行登记报备,对其申请的建筑工程垃圾运输进行登记报备。

(四)各村、公司:按照管辖范围,根据罗泾镇对辖区内易发生偷倒、乱倒的点位进行日常管理,承担建筑工程垃圾偷倒行为的属地主体责任。各村、公司需做好闲置土地排查,包括但不仅限于空地、林地、闲置厂房、闲置廊道,并形成台账,安排人员定期对相关地块进行巡逻,实时更新地块情况,确保守土有责

三、工作流程

(一)巡查发现机制

1、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日常巡查,定期或不定期设卡对本辖区内行驶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加强易产生偷乱倒点位的日常检查,如发现有渣土堆放情况的,加强与属地村、公司联系,必要时申请罗泾派出所、宝山交警、区城管执法局相关部门的协助调查,掌握线索。

2、城运中心:加强网格检查,由网格监督员按照网格划分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特别是节假日等易发生违规行为的时段,每天至少一次;加强数字化手段防控,积极与区城运中心沟通协调,依托视觉中枢AI算法功能模块,监控重要道口和重要点位,实现卡车频繁经过的事件预警,一旦发现非法处置建筑工程垃圾行为及时通知镇党政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在执法部门进行调查时予以调取监控等方面的配合。

3、各村、公司:负责对辖区内土地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尤其要在周末、节假日做好值班固守方案。一旦发现非法建筑工程垃圾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上报镇党政办及综合执法队,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二)举报奖励机制

鼓励罗泾镇保安、保洁队员在发现偷倒建筑工程渣土行为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上报镇党政办或者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市民如发现渣土车违法行为可通过6687008966871234进行举报。举报时只要提供车牌号、颜色、车型等关键信息,对查清违法行为有功的,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后,由所属单位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上报镇党政办进行相应奖励。同一问题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三)处置责任

1、综合执法队为罗泾镇建筑工程垃圾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管罗泾镇行政管辖范围内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建筑工程垃圾行为,对非法建筑工程垃圾行为进行统一执法处罚,对非法建筑工程垃圾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2)负责对在罗泾镇行政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路面从事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建筑工程垃圾过程中出现撒漏、未密闭、车容不洁、轮胎带泥,运输单位和车辆未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地点运输,未按规定冲洗道路,未随车携带或携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的建筑工程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管。经调查核实属实的,责令改正或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运输建筑工程垃圾,并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3)负责检查建筑工程垃圾处置单位的建筑工程垃圾处置核准证件,审查运输单位是否具备建筑工程垃圾运输资质;定期核验证件使用情况,防止无证经营或不符合条件从事建筑工程垃圾处置行为发生。

4)负责检查督促罗泾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土方施工作业,监督出入口硬化和冲洗平台使用情况,监管工地出入口和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及建筑工程垃圾撒漏、污水横流、扬尘污染情况,视情况责令建设工地立即改正或责成立即停止非法运输建筑工程垃圾,并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各村、公司应切实履行守土有责原则,做好建筑工程垃圾的后续处置工作。如所倾倒建筑工程垃圾无法查处车辆信息,由责任村、公司进行后期清理。

四、具体意见

1、镇域行政管辖范围内区、镇两级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有外运条件的一律进行规范外运;无外运条件的由镇级统筹处置消纳。

2、镇域行政管辖范围内有消纳建筑工程垃圾需求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筑工程垃圾行政管理部门在镇域范围内予以统筹解决,严禁私自消纳处置外来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严禁各基层单位擅自与工程单位签订处置消纳协议,如有上述情况一旦发现查实后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3、镇域行政管辖范围内经审核批准的建筑工程垃圾消 纳场地,原则建筑工程垃圾堆高不得超过1.5米,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村级及以下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由罗泾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审核后自行原地消纳处置。

五、责任追究

在渣土处置管理工作中,一旦出现失职失责、违规违纪等情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个人。责任追溯范围不仅包括各村、公司等基层管理单位,还涵盖建筑工程垃圾运输单位、消纳点管理方及参与建筑工程垃圾处置的其他相关单位;同时,对于涉及建筑工程垃圾处置的中间人(点位介绍人)、租赁方、知情不报者,也将一并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对于未履行日常巡查职责、未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未按规定审核和报备、违规消纳处置外来建筑工程垃圾、擅自签订处置消纳协议等失职失责行为,以及在建筑工程垃圾处置过程中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镇纪委、监察办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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