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SX20210032)_行政许可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SX20210032)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1-04-07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许可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决定
  • 发布日期: 2021-04-0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4-0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上海市宝山区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于20210401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的申请现已审理完结。经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为支持宝山区五岳河河道整治工程的建设,同意你单位实施五岳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迁移工程。

二、同意你单位委托上海宝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编制绿化迁移方案并实施绿化搬迁。

三、本次搬迁树木共计415株,其中构树32株、香樟60株、

水杉10株、杨柳17株、榉树1株、苦楝5株、风杨29株、夹竹桃30株、广玉兰3株、乐昌含笑2株、杂树150株、女贞27株、白玉兰17株、珊瑚11株、栾树14株、桂花7株。树木搬迁至上海新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苗木基地内,河道整治完后迁回原址。         

四、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树木迁移技术规程要求和绿化搬迁方案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树木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树木的养护管理。树木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当补植相应的树木。负责树木迁移的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树木迁移项目基本情况。

五、你单位在绿化迁移过程中应加强对周边水利设施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其影响,如对其造成损毁的应进行原样恢复。

六、迁移工程结束,须通知水务部门验收认可。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10402

 

 

 

 

 

 

 

 

 

 

 

抄送: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月浦水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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