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宝府〔2008〕50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5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淞南镇盛达家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江杨南路,南至一二八纪念路、西至泗塘河,北至鹅才浦。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一二八纪念路55弄45号3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宝府〔2008〕50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5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淞南镇盛达家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江杨南路,南至一二八纪念路、西至泗塘河,北至鹅才浦。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一二八纪念路55弄45号3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