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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府复字(2021)第350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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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示公告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1-12-2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12-2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司法局

胡钦阳:

你不服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101131715842642)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宝府复字(2021)第35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上海市宝山区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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