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宝府办〔201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宝山区开展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开展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
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开展规划和土地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按照《关于开展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1〕17号)和《上海市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本次整治将在近年来开展规划和土地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有关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优化空间。
(二)具体目标
对前两年开展的规划和土地专项治理、闲置土地清理、违法用地清理的结果及其整改要求进行检查,对新产生的违规案件进行梳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管理制度、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为契机,既要着眼当前,重点关注并及时处置各镇、园区违规建设和非法使用土地等问题,又要兼顾长远,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结合2010年有关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本次整治工作以规划审批、实施、合同监管和违法占用农用地等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重点检查近年来土地出让中是否存在无批准或未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土地的情况;出让后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合同变更的情况;在规划管理项目审批时,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重点是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增加容积率)的自纠情况。
(二)加强对出让土地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
进一步规范受让土地的建设单位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签订的《出让合同》约定和各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许可条件实施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开工建设并按时竣工;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开工或竣工的建设项目,是否及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三)加强对出让金履行情况的监管
不断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收缴程序,建立健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管理要求,加强征收管理,及时收缴出让金。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增加建筑面积,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项目,是否建立健全有关土地出让金的市场评估机制,做到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并按时予以收缴。
(四)有序处置闲置土地
加强对闲置土地的管理,是确保土地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结合2010年已经开展的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清理意见实施情况的监督,切实将清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对划拨土地用途转性的监管
对不符合划拨要求的项目,要坚决予以纠正。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特别是在划拨土地上建设经营性项目。
(六)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
重点检查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破坏耕地保护制度、损害农民根本利益的未批先用、违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用地行为。对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推进要求
(一)检查项目的时间范围
1、出让土地项目:以合同为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2、划拨土地项目: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取得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
3、新增违法用地情况: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发生的未批先用的情况。
(二)工作方式
采取专项整治与前阶段治理成果相结合,市、区两级政府相结合,自查、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3月)
(1)建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文书制定、业务培训和工作动员等。
(2)制定工作方案。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宝山区开展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做好任务分解,并上报市整治办。
(3)积极动员部署。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检查阶段(4月-10月)
(1)自查自纠(4月-5月中旬)
①开展自查。4月初,整治工作小组对市整治办下发的项目清单进行甄别、筛选和补充,在确定和完善整治项目清单后,分别由区规划土地局、区相关职能单位、各街镇(园区)及重点项目相关单位按照整治要求开展自查。5月上旬相关职能单位及街镇(园区)以书面形式将自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整改纠正。5月中旬,完成自查报告。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将项目立卷会同有关材料一并提交市整治办。
(2)区县互查(5月下旬-7月中旬)
①开展互查。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5月下旬至7月上旬,由市整治办派出互查小组,对相应区县进行互查。
②整改纠正。7月中旬,针对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3)市整治办抽查(7月下旬-9月)
①配合抽查。7月下旬-8月下旬,区相关部门完成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受市整治办的抽查。
②整改落实。9月,各相关部门针对市抽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
(4)校核汇总(10月)
①核查汇总。10月上旬,在完成自查、互查、抽查的基础上,整治工作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核查和汇总。
②整改落实。10月中旬,各相关部门针对核查和汇总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
3、整改阶段(11月-12月)
(1)总结经验。对今年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11月初,召开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11月中旬,市整治办会同各区提出整改意见;12月,整改意见上报区政府和市整治办。
(2)完善机制。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规划土地局、区监察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区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和各街镇、园区分管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区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领导和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土地局。
(二)成立工作小组
为有效推进我区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区规划土地局设立整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形成分工合作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增强全局意识,密切协作配合,发挥整体效应。要加强领导,严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要研究提出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思路和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解决规划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每阶段的工作部署,要采取重点抽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建立严格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重点督查,限期整改。
附件:1、宝山区开展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计划表(略)
2、宝山区开展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整治 意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