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_建议提案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对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区商务委 发布时间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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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建议提案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7-2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7-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商务委

支晓敏代表您好!

感谢您对我区二手车市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关于规范二手车买卖市场的建议》(006号)后,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了我区二手车买卖市场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二手车交易”对应的“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等经营项目均属于一般经营项目(需备案),因此,“二手车交易”经营主体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无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区市场监管局也不具备设置前置许可准入门槛的职权。但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应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您建议中涉及道路违法停车行为的,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已加强道路巡逻及执法管理力度。

3、2005年8月29日,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年9月14日对该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推动各地区彻底清理违规设置的二手车迁入限制,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将根据现行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加强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二手车流通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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