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
宝府办〔20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加强我区的精神卫生工作,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宝山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原 副区长
副组长:李士华 区卫生局局长
张丽英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 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 琴 区卫生局副局长
华建国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普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远锋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鞠 兵 区司法局副局长
蒋碧艳 区教育局副局长
任华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冷智伟 区残联副理事长
侯建星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李 真 区精神卫生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李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琴、李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该单位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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