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本区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为根本遵循,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执法、全程留痕、闭环处置,聚焦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强化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粮食经营者经营行为,提升执法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水平,确保粮食流通安全有序。
二、监管范围与重点对象
(一)监管范围: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重点对象:储备承储库点、政策性收储企业、粮食加工企业、投诉举报多发主体、信用评价较低主体。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区级储备粮监管。重点检查区级储备粮规模落实情况;库存粮食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质量安全情况以及质量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储存保管情况;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
(二)市场粮食流通监管。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情况;粮食纳统企业经营台账建立及粮食基本数据报送情况;粮食应急、帮困网点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承担应急任务情况;军粮供应情况等。
(三)承储库点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储粮药剂、有限空间、动火用电、消防设施、防汛防台、应急值守和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情况等。
四、监管方式
采取日常检查、联合检查、季度巡查等形式,通过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业务培训。邀请法律专家、行业骨干开展专题培训,内容涵盖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执法办案流程、质量检测技术等,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
(二)完善执法流程。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标准,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三)健全协作机制。加强与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吴淞海关等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大普法宣传。结合“世界粮食日”“粮食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普法讲座、线上推送政策解读等方式,向粮食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2026年度宝山区粮食流通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表
上海市宝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3月19日
附件:
2026年度宝山区粮食流通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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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事项 |
计划时间 |
检查 计划次数 |
检查对象 计划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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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以及粮食仓储设施、设备的检查 |
二季度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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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检查 |
二季度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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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军粮供应、粮食应急、粮食帮困网点等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
二、三季度 |
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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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对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的监督检查 |
三、四季度 |
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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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情况、粮油仓储单位粮油仓储活动检查以及对粮食流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等 |
全年 |
2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