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本区被征地农民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等规定,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宝山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草案)》,并于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8日通过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