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1-66594959
  • 邮政编码:201999
  • 单位地址:宝山区宝东路879号
  •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区医保局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本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医保诈骗,落实刑行衔接,负责本区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三)负责推进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四)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本市市民医疗互助帮困、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等民生保障区级配套资金预算、筹集及使用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医疗补助政策。

(五)负责推进本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及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对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服务、费用支出等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政策推进落实相关工作,规范收费行为,监测医药价格变动情况。

(七)负责推进本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阳光平台”药品、医用耗材的阳光采购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本区定点医药机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和服务机构的协议及支付管理办法。落实推进医保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服务行为以及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依法查处医疗保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市医保局开展医保监督联合执法。

(九)在市医保局统一指导下,落实区内医保管理及考核办法,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组织本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服务经办部门的医保政策业务培训及具体工作落实。负责实施本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及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本市及跨省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工作。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对本区定点医药机构、长护险评估和服务机构、医保二级经办服务窗口医保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要推进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落实,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