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时间:2021-01-19 13:45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1-19 13:45 阅读数:820153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第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1)本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本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4)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5)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xxgk.shbsq.gov.cn/infoDirectory.html?type=dept&dept=002011);

2、一网通办网站(网址: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stRegionIndex.do?stRegion=SH00BS);

3、宝山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号北门区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209室

办公时间为8:45-11:30,13:00(夏令时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1-66592679

2、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网上依申请系统直接提交。  

3、信函申请

来信请寄: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号6号楼209室,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01999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上海宝山”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5、本机关不接受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第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号6号楼;联系电话:021-66592679。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链接:http://xxgk.shbsq.gov.cn/EpointFrame/frame/base/attach/attachdown?attachGuid=5631ddcb-0526-433e-8e7c-401ebe86b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