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具有示范性、引领性、创新性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培育和发展四类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促进区与街镇政府购买社区公益服务事业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关于本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5号)、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宝委〔2015〕63号)、《宝山区关于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宝委〔2015〕90号)、《宝山区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实施办法》(宝委办〔2017〕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政府购买服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有关规定,制订形成了《宝山区社区公益服务扶持引导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传真:021-36512557;
2.电子邮件:bsmzjsjk@163.com;
3.信函: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417室宝山区民政局社区建设科,邮编201999。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宝山区社区公益服务扶持引导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
附件:
1. 宝山区社区公益服务扶持引导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草案)
2. 关于印发《宝山区社区公益服务扶持引导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