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政府: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8〕167号)和《关于下达上海市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沪农委〔2018〕217号)文件精神,及宝山区农机购置实际情况,现下达宝山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一、 补贴对象
本区管辖内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初步加工为主业,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或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 补贴范围
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目录,13个大类25个小类43个品目。
三、 补贴标准
按照沪农委〔2018〕167号文中《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补贴金额
2018年度宝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总计483.36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补贴142.74万元、市级资金补贴113.63万元(其中上年中央、市级结余资金57.244万元)、区级资金补贴226.9932万元。
五、 工作要求
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沪农委〔2014〕32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8〕167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1、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张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把补贴对象补贴机型、补贴数量、补贴金额等内容,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以起到监督作用。
公示表要张贴在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时间15天,12月7日之前完成公示。
2、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入补贴对象账户,不得扣缴其它费用。
3、严格按照本区涉农补贴资金操作程序,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4、各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村张榜公示和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指导各补贴对象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反映,确保补贴款如数到户。
5、区农委、区财政局将对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2018年宝山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