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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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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8-11-23
  • 发文字号: 宝农委〔2018〕131号
  • 发文日期: 2018-11-2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各有关镇政府: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8167号)和《关于下达上海市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沪农委2018217号)文件精神,及宝山区农机购置实际情况,现下达宝山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一、 补贴对象

本区管辖内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初步加工为主业,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或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 补贴范围

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目录,13个大类25个小类43个品目。

三、 补贴标准

按照沪农委2018167号文中《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补贴金额

2018年度宝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总计483.36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补贴142.74万元、市级资金补贴113.63万元(其中上年中央、市级结余资金57.244万元)、区级资金补贴226.9932万元。

五、 工作要求

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沪农委201432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8167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1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张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把补贴对象补贴机型、补贴数量、补贴金额等内容,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以起到监督作用。

公示表要张贴在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时间15天,127日之前完成公示。

2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入补贴对象账户,不得扣缴其它费用。

3、严格按照本区涉农补贴资金操作程序,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4、各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村张榜公示和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指导各补贴对象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反映,确保补贴款如数到户。

5、区农委、区财政局将对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2018年宝山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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