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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本区专业技术人才 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19-01-30
【字号
  • 所属类目: 乡村振兴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01-30
  • 发文字号: 宝人社〔2019〕3号
  • 发文日期: 2019-01-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精神,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指导意见,现就鼓励本区专业技术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本区农业、工程、经济、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事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一是探索改进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前置条件和硬性要求。突出实践能力、业绩贡献考核,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的实践成果、脱贫致富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评价权重。探索评审专家到田间地头、施工现场、医院学校社区等一线,丰富现场考核、实践考核方式。注重考察实践成果和应用价值,尝试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技术工作总结、教案、病例等替代论文。同时,对长期扎根乡村基层一线,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二是丰富健全各领域称职评价。贯彻落实本市农村集体职称转评国家职称办法,突出对农业科学研究人员实践业绩成果的评价。增强制造业集聚区域的职称工作服务,增设评价机构,引导建设交通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投身美丽乡村建设。强化农村经济专业学科和专家队伍建设,在金融投资、旅游宾馆、交通物流、会计审计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中,将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以“文化兴推动乡村兴”的理念,结合“一镇一品”建设,将文化挖掘、文物保护、文艺下乡、非遗传承等,作为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价的重要业绩。落实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将乡村服务经历纳入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价的范围,支持乡村卫生站(所)提高专业水平。支持鼓励初、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符合条件的可兑现相关待遇。

(二)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力度

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结合区域乡村振兴发展重点,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区域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强化继续教育对提升农村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的主渠道作用,积极从农村基层推荐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本市有关高层次人才研修项目,或者到高校、科研院所等进修学习制度,促进人才发展与农业农村发展深度融合。

二是大力选拔引进农业领域人才。选拔培养优秀的农业领军人才,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加强农业领域人才储备,广泛挖掘培养农业领域青年人才,鼓励引导青年人才到农村开展科研工作。同时,根据上海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选拔科技含量高的农业领域专家服务基层基地或项目进行资助,引导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到农村开展技术咨询、现场带教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宝山区教育优秀人才激励办法(试行)》和《宝山区卫生计生系统紧缺人才住房补助办法(试行)》,对教育、卫生行业内的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特色专业团队给予政策激励,并注重向外郊环以外区域进行政策倾斜。支持教育、卫生、科技、宣传文化等行业建立教师、医生、科技、文化等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机制。鼓励拥有成果的科研人员或团队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批准同意,到镇和涉农企业中兼职、挂职。科研人员兼职期间,与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评奖评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孵化期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年限视作连续工龄。

(三)优化镇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一是拓宽镇属事业单位进人渠道。积极吸纳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群体中在基层表现优秀的人员,充实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镇属事业单位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对于进入这些单位、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镇属事业单位可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二是优化镇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合理优化镇属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发挥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对于吸纳乡村适用性人才的作用。镇属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可由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使用。镇属事业单位中不设置正高级岗位的,对于其中长期服务基层,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申报和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镇属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可最低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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