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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区商贸等有关行业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商务委 发布时间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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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2-05
  • 发文字号: 宝商务委〔2020〕2号
  • 发文日期: 2020-02-0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商务委

各街镇(园区),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委、区妇联等有关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宝山分会:

为做好有关行业领域复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防疫防控工作,按照《关于本市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和市商务委有关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突出行业业务指导

各街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镇(园区)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领导下,主动作为,积极发挥主管行业作用,加强对辖区内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商贸行业、家政服务行业、餐饮服务行业、美容美发服务行业、副食品行业、物流行业等分类指导,引导商贸等有关行业有序复工,督促复工企业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筑牢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二、加强服务保障,突出复工环节防控

按照已经发布的商贸行业、家政服务行业、餐饮服务行业、美容美发服务行业、副食品行业、物流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附件),靠前服务,突出重点环节防控,做到四督促,四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复工疫情防控工作遇到的紧迫问题,指导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督促复工企业落实内部防控机制到位。明确疫情防控工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工作职责。二是督促企业宣传培训到位。加大员工对疫情防控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注重回应员工关切,增强战胜疫情信心。三是督促复工企业员工管理到位。加大对来自或经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排查力度,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经其所在社区同意后方可上岗。四是督促企业防疫物资保障到位,复工企业必须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清洁剂等防疫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三、强化值班值守,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当前疫情防控正值重要关口,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每日1600时前,上报当日商贸等有关行业企业复工情况;发生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处置并上报。

 

附件商贸等有关行疫情防控指南

 

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

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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