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内设机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民区:
为打赢打好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同时进一步加强友谊路街道范围内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率,友谊路街道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宝山区售后房物业管理费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结合友谊路街道实际情况,对原《友谊路街道住宅小区“幸福谊家”建设物业达标考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调整。
原《实施细则》中基础奖励和达标奖励部分,考核及奖惩等措施按照《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宝山区售后房物业管理费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执行。原《实施细则》中除基础奖励和达标奖励以外部分,考核及奖惩等措施按照《友谊路街道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达标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友谊路街道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达标考核奖励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