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事项详情
事项详情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渠道和载体
审核审批信息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救助金额 救助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件》、《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全社会 主动公开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