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事项详情
事项详情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渠道和载体
行政救济 1.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时限,有权受理的部门名称 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区城管执法局;街镇人民政府 全社会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