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事项详情
事项详情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渠道和载体
责令限期拆除 1.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包括送达回证); 《关于对逾期或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的当事人实施信用管理和信息公示的通知》(沪城管执【2016】114号) 当事人未在限定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的,限定期限过后可将当事人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并向社会公示,5年(自然人2年) 区城管执法局;镇人民政府 全社会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责令限期拆除 2.违法搭建法律后果告知单(包括送达回证); 3.暂扣物品决定书、清单(包括送达回证); 4.帮助拆除违法建筑委托书; 5.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 6.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通知单; 7.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建筑告知书。 区城管执法局;镇人民政府 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