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2024年友谊路街道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实事项目》(以下简称《实事项目》)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街道办事处有权根据履行职责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作为《实事项目》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主体适格。

二、关于程序履行

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启动《实事项目》制定工作后,已经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

关于文件实体内容 

《实事项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政策规定。

综上,《实事项目》制定主体适格,已按规定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内容合法,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

友谊路司法所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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