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对区财政局起草的宝山区2022年预算(草案)》(以下简称《预算(草案)》)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如下

一、决策主体适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政策文件,区政府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由区财政局承办具体编制工作,主体适格。

二、决策草案内容适当

宝山区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与2022年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息息相关,《预算(草案)》明确了2022年各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名词解释、单位预算编制说明、单位预算表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等内容,文字表述与国家、市相关文件衔接一致,符合国家和本市政策文件规定。

三、决策草案形成程序合法

区财政局自20216月启动《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后,在公众参与方面,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召集部分区政协委员、青年代表、妇女代表、市民等各界人士参与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及市民群众对财政预算的意见建议,收集意见建议;在专家论证方面,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对宝山区2022年预算编制情况进行专家论证;在风险评估方面,区财政局作为评估主体,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认为宝山区2022年预算编制逻辑层次清晰,文字表述合法、合理,预算安排具体可行,风险可控,符合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和宝山市民的根本利益。上述程序符合规定。

综上,《预算(草案)》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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