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宝山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份通知?
机场净空保护事关民航飞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国内部分机场相继发生无人机扰航不安全事件,造成大面积航班延误、备降;国际上亦发生因"鸟击"引发空难的惨痛教训。当前,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仍存在存量家鸽数量较多、违法放飞升空物体、节日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升空物体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协同防治,宝山区交通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知,对净空管控事项予以重申和明确。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本通知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关于商请加强机场空飘物防治工作的函》、《关于印发〈关于成立宝山区机场净空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专班〉的通知》(宝交〔2023〕15号)。
此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将机场及周边区域上空划设为管制空域,未经批准不得飞行,为本通知相关管控措施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支撑。
三、净空保护区域的具体范围在哪里?涉及哪些街镇?
宝山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四至边界为:东至联杨路、外环高速连线;南至宝山区边界;西至宝山区边界;北至宝安公路。上述区域主要涉及大场镇、顾村镇两个街镇,属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在净空保护区域内,哪些行为被明确禁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以下四类行为:
1.禁止放飞升空物体。不得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含家鸽),不得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无人机及其他升空物体。
2.禁止产生烟雾排放。不得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不得燃放烟花、焰火,不得进行产生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行为。
3.禁止设置障碍物。不得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得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物体;不得修建、种植或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植物、灯光等;施工机械类临时障碍物及其他障碍物应符合净空管理要求。
4.禁止其他影响净空保护的行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五、违反上述规定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在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上述禁止行为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在机场管制空域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规飞行设备,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各相关单位如何分工?市民群众应如何配合?
各相关单位依据宝交〔2023〕15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依托宝山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同防治,及时上报和处置各类净空安全隐患,做好宣传、监测、巡查、处置等工作。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净空保护相关规定,不在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放飞家鸽、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及无人机、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垃圾。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属地街镇或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机场净空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