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宝山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近期,国内机场相继发生无人机扰航不安全事件,造成大面积航班延误、备降,国际上也发生因“鸟击”而引发的空难。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对航班正常起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上海虹桥净空保护区内升空物体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存量家鸽数量多和违法放飞、节日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放飞风筝”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还需进一步加强管控措施。
机场净空保护事关民航飞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上海市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央和国际机关发电《关于商请加强机场空飘物防治工作的函》等相关规定,本着源头治理、协同防治,及时处置原则,为加强对禁止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家鸽、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无人机、燃放烟花爆竹等净空管控事项的宣传、监测、巡查、处置,特下发此通知。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单位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防患于未然、制控于地、消除于危害前”的基本要求,始终对净空管理各项事务严格管理、严密防范、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以“万无一失”的标准,确保净空区域内禁放升空物体、家鸽等管控到位,为全市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净空管控范围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东边界:联杨路、外环高速连线;南边界:宝山区边界;西边界:宝山区边界;北边界:宝安公路
(二)净空保护区范围涉及街镇
大场镇、顾村镇
三、净空管控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一)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升空物体如风筝、气球、孔明灯、无人机、家鸽等行为。
(二)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产生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行为及燃放烟花焰火。
(三)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植物、灯光等行为,施工机械类临时障碍物及其他障碍物也应符合净空管理要求。
(四)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机场净空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严、从速整治安全隐患刻不容缓。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成立宝山区机场净空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专班>的通知》(宝交〔2023〕15号)文件要求,明确各项净空管理职责,依托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上报和处置各类净空安全隐患。
宝山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联席会议
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委员会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