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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区科委 发布时间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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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科技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5-1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5-1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科委


 

为深入实施“北转型”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一地两区”建设,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整合高校院所和产业链各创新主体,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加快资源要素集聚,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进一步规范宝山区创新联合体备案管理工作,特制定宝山区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

一、区科委制订《宝山区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3月,宝山区揭榜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关于“多主体全链条的创新联合体机制”改革试点任务。重点聚焦六大主导产业,整合产业链大企业、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各方资源,组建专业化、垂直化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发布《宝山区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试行)》(宝科委〔2023〕13号)以来,已正式组建医疗器械(体外诊断)创新联合体、合成生物(重组药物)创新联合体、先进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创新联合体、绿色低碳(电解水制氢)创新联合体共4个创新联合体,启动首批联合攻关任务。目前,试行指引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政策的持续性和时效性,区科委对指引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形成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指引“2.0版”。

二、宝山区创新联合体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功能定位:聚焦本区重点产业赛道,围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由科技领军企业或细分赛道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组建跨组织、任务型、体系化的创新合作组织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加速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加快培育科技领军链主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

    目标任务:聚焦邮轮旅游、绿色低碳、生物医药及合成生物、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我区六大主导产业以及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赛道,布局建设一批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优势,协调各主体联合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新通道。

三、宝山区创新联合体的建设要求是什么?

1.目标任务明确瞄准产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重点产业领域,以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目标,以推动产业协同创新、产出重大科技成果、创制高价值专利和技术标准为任务,组织开展协同攻关。

2.资源优势明显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整合相关领域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不少于3家),以及核心科研机构、高校(不少于2家)等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

3.组织架构完善各成员单位签订组建协议,由牵头单位统筹管理,明确拟攻关的重大课题和各方任务分工、权利义务选聘负责人总体调度,聘请领域内高层次领军人才担任首席专家选派项目专员负责全过程管理服务。

4.运行机制健全根据产业领域,建立决策调度、协同攻关、收益分配等运行机制。鼓励创新联合体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

5.发展规划清晰创新联合体应具有明晰的发展运营计划,明确关键核心任务、技术攻关计划、资金投入安排、成果验收等主要指标。

6.资源保障到位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为创新联合体运行提供资金、技术、人才、仪器设备、办公科研场地等必要支持。

四、宝山区创新联合体的组建条件是什么?

(一)牵头单位基本条件

1.牵头单位应为科技领军企业或细分赛道骨干企业,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

2.牵头单位科技研发能力强、研发投入稳定、知识产权体系完善、研发队伍合理,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优势。

3.牵头单位资源整合能力突出,具备集聚相关领域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的能力组织高水平研发活动,提供技术服务、合作交流、成果转化、应用场景等支持。

(二)其他成员单位基本条件

1.与牵头单位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能够资源共享、协同攻关。

2.企业成员单位需具备一定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形成有效互补能够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3.高校、科研院所成员单位应在本领域拥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领先的科技成果。

4.其他成员单位不受地域限制,原则上不少于5个,鼓励联合长三角地区核心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参与开展协同创新。

五、宝山区创新联合体的备案程序有哪些?

1.牵头单位发起。面向本区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需求,符合条件的行业科技领军企业或细分赛道骨干企业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准备材料。

2.确定其他成员单位。牵头单位与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校和上下游企业充分协商组织多方创新主体作为成员单位参与。

3.签署组建协议。牵头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权利义务、成果归属及收益分配等内容

4.选聘首席专家。选聘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首席专家,引领创新联合体高效运行。

5.编制建设方案。牵头单位应联合成员单位共同编制建设方案,涵盖建设意义、目标、任务、组织架构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6.申请备案。牵头单位向区科委提交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公示并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期满可重新申请。

六、宝山区创新联合体如何进行备案管理?

(一)绩效评估

经备案的创新联合体需每年年初向区科委报送上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区科委对攻关能力、攻关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开展年度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日常运行管理负责人、首席专家履职成员单位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等情况

2联合攻关进展联合攻关任务阶段性进展及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知识产权申请、标准制定及新产品开发情况。

3行业辐射带动吸引产业链企业落地、举办学术论坛及技术对接活动情况吸引区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会情况。

4综合社会效益新增产能及吸纳就业情况行业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以及承办重大科创活动等情况。

5、其他建设内容。新技术推广、问题总结及下年度计划等情况

(二)动态管理

创新联合体不得自行解散或变更牵头单位,成员单位调整需报区科委审核。出现重大法律纠纷、协议违约、违规行为或管理不规范且拒不整改的,取消备案资格。

(三)保障措施

1.按照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鼓励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或共性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应用。

2.支持创新联合体举办有影响力的产业创新赛事、论坛、投融资对接会等。鼓励申报国家级、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及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励。

3.打造一体一策政策服务包,协调跨部门创新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参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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