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宝府办〔2015〕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关于深入开展宝山区2015—2016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深入开展宝山区2015—2016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工作,在督促、指导、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精神,广泛营造我区劳动关系整体和谐稳定环境,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5—2016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完善创建机制,提升创建质量,加强典型示范,为全面构建区域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应有贡献。
二、创建目标
2015—2016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继续实行区、镇两级创建模式。要在巩固保持现有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和谐园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育,宣传告知率达100%,培育单位数不断提升,区、镇两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数稳中有增。
三、创建范围
宝山辖区内属地的各种类型企业可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各街道、镇工业园区、工业小区、经济开发区可参加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评选,参评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的必须是镇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
四、创建要求
(一)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的具体创建要求及评估标准、方式详见附件《宝山区2015—2016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评估细则》,得分达90分以上的参评企业、园区将被授予宝山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称号。
(二)镇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的具体创建要求及评估标准、方式由各街镇、园区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制定,并报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考评程序
(一)镇级评选(2016年11月下旬完成)
各街镇、园区根据区域创建标准开展镇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评选工作,创建达标的,由各街镇、园区授予“**街道(**镇、**园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称号。
(二)区级评选(2017年2月中旬完成)
1.推荐参评(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各街镇、园区在镇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中择优推荐参评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填写《宝山区2015—2016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审核表》和《宝山区2015—2016劳动关系和谐园区推荐(申报)审核表》并签署意见后,附相关材料一起上报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工作小组办公室。
2.考核评审(2017年1月底完成)。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申报材料分别交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审,组成测评小组对通过联审的单位进行检查测评,最终由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工作小组集体讨论予以评定。
3.社会公示(2017年2月上旬完成)。候选名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4.终审评定(2017年2月中旬完成)。公示期内如发现问题,报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工作小组审定。经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授予“宝山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称号。
六、激励与制约
(一)镇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
获评镇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的单位,由各街镇、园区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自行制定激励制约措施。
(二)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
获评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的单位,给予以下奖励:
1.颁发奖牌;
2.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3.作为区政府、工会、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推优评选的条件之一(区五一奖章奖状、劳模评选、优秀工会组织及个人评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评选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择优向上级部门推选参加相关评选;
4.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将被列为宝山区用工完善、诚实守信企业,获评后二年内免劳动监察日常检查。相关部门为获评单位提供用工方面全方位的指导服务;
5.按照每家获评单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经费直接划拨企业账户,定向用于与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相关的奖励和基础性工作开支。奖励经费及评选表彰活动所需其他工作经费经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纳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奖励标准和形式等需要调整的,由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获评单位在被评定后发现有情况不实或违反评选条件的,取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称号,收回奖牌,追回相关奖励待遇,并取消其下一轮参评资格。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工作小组负责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推进。日常工作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街镇、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推进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工作。有关委、办、局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宣传,动员、指导、组织协调创建评选工作并配合做好联审工作。各方形成合力,努力推进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不断向前。
(二)坚持“宽进严管”,务求工作实效。要在不断扩大创建活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和谐企业、园区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对区域内企业、园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加强检查、指导,拟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工作指导手册,方便已创建单位对照自检,拾遗补缺;街镇三方要建立和谐企业、园区联系人制度,落实专人做好与辖区内已创建单位的对接,指导企业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成效;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的联系沟通和日常服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抓好示范引领。
(三)加大考核力度,确保责任落实。继续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作为对各街镇、园区年度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设计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台帐,重点考核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关于宣传、培育、创建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对已创建单位的管理服务情况等。通过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实施意见订立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宝山区2015—2016年度宝山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评估细则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总工会
上海市宝山区工商业联合会
上海市宝山区企业联合会
2015年4月2日
附件下载:宝山区2015—2016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评估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