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山区高素质农民评定及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_政策解读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宝山区高素质农民评定及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25-12-01
【字号
  • 所属类目: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12-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12-0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24461号)以及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农社综函〔202515号)等文件要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印发了《宝山区高素质农民评定及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大家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人才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国家、政府都非常关注。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农业农村部专门下达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重点在保粮食、产业建设和乡风文明等关键领域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民。

结合宝山区农业发展实际,目前农业生产技术升级、业态融合发展急需农业人才,但高技能农民缺乏、评定培养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阻碍农业发展。与此同时,根据区农业农村委2019年制定实施的《宝山区新型职业农民评定管理办法》(宝农委规〔20191号)已于20231231日到期,已经无法提供乡村人才培育的评定指导,不能提供人才培养的基本依据。因此,为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发展方针政策、对上落实最新的文件规定,解决本地区农业人才发展掣肘与实际工作不足,维护乡村人才队伍稳定,宝山区制定此《办法》,完善规范建设高素质农民评定与保障。

二、所要解决的问题

政策衔接问题:解决上一轮政策过期后乡村人才培育评定工作缺乏依据的问题,确保与国家、市级最新政策要求保持一致。

评定管理问题:规范高素质农民评定标准、审核流程,解决过往评定尺度模糊、资格把关不严的问题。

监管机制问题:健全后续监管体系,弥补上一轮政策在复核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短板,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政策覆盖面问题:优化评定对象范围,适应农业人才队伍结构变化,同时明确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政策精准性。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十六条,包含引言、适用对象、评定及管理、申报材料、政策扶持及附则六个部分,另有附件《宝山区高素质农民资格评定申请表》,具体内容如下:

引言: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和总体目标,为全文提供政策支撑和方向指引,确保《办法》的合法性和针对性。

适用对象:界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评定对象需具备的年龄、户籍、从业年限、素养能力、教育培训等基本条件,将评定对象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两类,并划定了财政供养人员等不得列入评定范围的情形,实现评定对象精准化。

评定及管理:对培训学时、五级梯次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规定,对自愿申报、学员遴选、初审推荐、组织评审、结果公示等评定程序进行规范,对年度复核、知识更新培训机制、不合格退出机制等机制进行明确,对高素质农民队伍的素质和活力予以保证。

申请材料:详细列出了申报需提交的申请表、培训与复核证明、身份与资格证明、经营与任职证明及其他补充材料,并明确了材料提交的相关要求,保障评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政策扶持:从产业扶持、财政补助、优先培育三个方面构建扶持政策体系。产业方面,将高素质农民成员比例作为相关示范主体评定依据;财政方面,按不同等级给予每月200元至600元不等的区级财政补助;培育方面,优先纳入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全方位激励高素质农民发展。

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修订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规定了政策调整时的修订完善机制,确保《办法》的严肃性和适用性。

四、新老政策对比(如新文件为原有政策的调整)

相较于2019年出台的《宝山区新型职业农民评定管理办法》,本次《办法》主要有以下核心变化:

(一)构建三级闭环管理机制

新增“镇村审核—区农技中心评定—区农委复核”全流程管理体系:村委会负责遴选,镇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材料初审,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专业评审,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年度复核,形成“申报—评定—复核—退出”完整闭环,强化审核监管力度。

(二)优化评定体系

调整评定对象:明确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两类,涵盖范围更精准;放宽外省市户籍人员从业年限要求,同时明确排除财政供养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政策边界更清晰。

增加评定等级:从上一轮初、中、高三级扩展到五级,增加技师、高级技师等级,形成梯度更明显的评定标准,满足不同层次农业人才队伍的发展需求。

细化材料要求:新增明确的申请材料清单,要求所有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解决上一轮材料要求模糊、审核难度大的问题。

(三)强化政策扶持衔接

延续产业扶持、财政补助核心扶持方向,细化财政补助标准,新增优先培育政策,形成更完善的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激励农业人才提升素质、扎根乡村。

附:关于《办法》的制定依据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1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24〕461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

上海市人才工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2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农社综函〔2025〕15号)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2025年5月21日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