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_部门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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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 体       裁: 意见
  • 发布日期: 2026-06-08
  • 发文字号: 宝规划资源〔2026〕1号
  • 发文日期: 2026-06-0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加装电梯民心工程落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就延续宝山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公示流程优化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方案设计与文本要求

(一)加装电梯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二)方案文本符合国家本市设计方案出图、文本制作标准,加盖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印章或电子签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或电子签章。

(三)加装电梯的方案设计应做到平面布局合理、注重与相邻建筑协调,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住影响,满足消防规范相关要求以及地下现状管线安全距离要求,严格控制候梯厅和连廊面积,执行本市加梯建筑方案设计相关规定。

、地形图标注要求

在市测绘院提供的电子地形图上清晰标注拟建电梯位置、尺寸、新增建筑面积、拟建电梯高度及电梯建成后与周边建筑间距等信息,并加盖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印章或电子签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或电子签章。

、方案公示实施要求

(一)加装电梯方案公示图应与文本总平图保持一致,并以文字形式标明拟建电梯的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组织公示的单位、公示期限、收集意见的截止期途径等内容。

(二)加装电梯方案公示图应张贴于拟建电梯小区公示栏及拟加装电梯所在楼栋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收集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公示期限截止后7日。

(三)加装电梯项目设计方案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可直接办理后续建设手续;方案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一起做好解释沟通工作,推动达成共识后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职责分工

(一)各街镇全面负责辖区内加梯设计方案公示组织、现场张贴、意见收集、居民协调、档案管理等工作,就近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

(二)区规划资源局负责规划公示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及后台咨询服务。

(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区加梯工作牵头协调、整体推进与督导,联动各部门保障民心工程落地见效。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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