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山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_政策解读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宝山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6-06-08
【字号
  • 所属类目: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06-0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6-06-0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依据宝山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宝山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公示流程优化工作,作如下政策解读  

1.方案设计与文本要求。加装电梯设计方案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严格按资质等级承接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方案文本需符合国家及本市设计方案出图、文本制作标准,加盖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或电子签章。加装电梯的方案设计应做到平面布局合理、与相邻建筑协调,减少对周边居住影响,满足消防规范及地下现状管线安全距离要求,严格控制候梯厅和连廊面积,执行本市加梯建筑方案设计相关规定。

2.地形图标注要求。需在市测绘院提供的电子地形图上清晰标注拟建电梯位置、尺寸、新增建筑面积、高度及电梯建成后与周边建筑间距等信息,并加盖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印章或电子签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或电子签章。

3.设计方案公示。各街镇全面负责辖区内加梯设计方案公示组织、现场张贴、意见收集、居民协调、档案管理等工作,就近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

加装电梯公示图应与方案文本总平图保持一致,明确标明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组织公示的单位、公示期限、意见收集截止期及途径等内容。加装电梯公示图应张贴于拟建电梯小区公示栏及拟加装电梯所在楼栋醒目位置,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收集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公示期限截止后7日。加装电梯项目设计方案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公示结束后可直接办理后续建设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镇会同居委会、业委会做好解释沟通,推动达成共识后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8日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