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政府:
根据市农委《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9号)及《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通知》(沪农委〔2021〕125号)文件精神和宝山区农机购置实际情况,下达宝山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一、补贴对象
本区管辖内符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条件的以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用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范围
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目录。
三、补贴标准
市级及以上:按照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区级:按照购置农机总额30%给予补贴。
四、补贴金额
2021年度宝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总计273.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81.738万元,市财政补贴58.062万元,区财政补贴134.16万元。
五、工作要求
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9号)及《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通知》(沪农委〔2021〕12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一)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张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把补贴对象补贴机型、补贴数量、补贴金额等内容,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以起到监督作用。公示表要张贴在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二)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入补贴对象账户,不得扣缴其它费用。
(三)严格按照本区涉农补贴资金操作程序,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四)各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村张榜公示和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指导各补贴对象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反映,确保补贴款如数到户。
(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对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2021年宝山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明细表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