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源赛频佰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6月15日对你单位从事营养土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有扬尘产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案发出沪0113环罚〔2026〕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0113环罚〔2026〕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