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宝山工业园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本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现就本区被征地人员征地保障补贴若干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缴纳12年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本区被征地人员,可申请补贴。
二、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按照相当于征地时一次性缴纳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总额确定。
2.补贴资金由区、街镇财政各承担50%。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一次性领取征地保障补贴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或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征地保障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征地时户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镇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一次性领取征地保障补贴手续:
1.《宝山区被征地人员征地保障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或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
4.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将征地保障补贴用于延长缴费
被征地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且灵活就业延长缴费后,个人承担部分可申请由征地保障补贴支付。符合条件的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征地时户籍所在街镇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领取补贴手续:
1.《宝山区被征地人员征地保障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社会保险缴费相关证明;
4.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满15年,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征地保障补贴。申领手续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四、审核及资金发放流程
(一)街镇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全部补贴金额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资金发放完毕后,街镇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区级补贴资金。
(二)每季度首月底前,街镇服务中心将《宝山区被征地人员征地保障补贴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宝山区被征地人员征地保障补贴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及补贴发放凭证报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明细表》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下拨相关街镇。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