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被征地人员征地保障补贴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政策问答_政策解读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本区被征地人员征地保障补贴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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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2-03-3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3-3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文件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原文件有效期届满。根据《宝山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宝府规〔2022〕1号)等规定,对《关于本区被征地人员征地保障补贴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作同步修订。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如何规定?

一次性缴纳12年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本区被征地人员,可申请补贴。

三、补贴标准如何规定?

补贴标准按照相当于征地时一次性缴纳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总额确定。补贴资金由区、街镇财政各承担50%。

四、申请领取征地保障补贴有哪些条件

申请一次性领取征地保障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或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征地时户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领取征地保障补贴。  

申请将征地保障补贴用于延长缴费被征地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且灵活就业延长缴费后,个人承担部分可申请由征地保障补贴支付。携带相关材料,到征地时户籍所在街镇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领取补贴手续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满15年,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征地保障补贴。申领手续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五、修订后的文件从何时起实施?

答:修订后的文件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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