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为支持本区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应对新冠疫情,降低疫情影响,保障农产品生产供给,保持农业生产经营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宝山区抗疫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予以抗疫农业保险产品保费补贴。请各镇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宝山区抗疫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