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近日联合制定《关于规范宝山区农户建房审批程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考核监督,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一、制定依据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版)》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作了新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明确宅基地改革管理职能由县级以上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担;二是明确宅基地审批由乡镇政府负责;三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要求落实新《土地管理法》有关宅基地管理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优化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
2020年6月15日,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规〔2020〕5号),加强对本区宅基地及其农民建房的管理,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镇(乡)政府、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明确调整后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宝山工业园区、友谊路街道)和村级组织的职责。各单位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相互协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第二部分是规范农户建房审批程序。对标新规,结合沪府令16号、沪农委规〔2020〕5号文件要求,规范了农户建房的申请主体、建房条件、行政审批程序等,明确了农户从提出申请、到村级受理、再到镇级(含街道、园区)审批,建房从开工查验到竣工验收,全流程闭环管理,切实有效加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并将相关审批情况分别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备案。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区、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系统谋划、主动担当,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促进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稳定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第四、五部分是应用解释部门、实施日期。
三、审批流程图(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