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青年储备人才招聘和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问答_文本解读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区青年储备人才招聘和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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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文本解读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7-11-0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7-11-0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青年储备人才主要指哪些对象?

答:青年储备人才主要指由本区按照公开招聘方式录用、签订派遣合同派遣至区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和集团公司工作的人员。

2、青年储备人才的招聘条件有哪些?

答:青年储备人才一般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或经教育部认可的海外院校应届或历届毕业生(历届生毕业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有志于从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工作;(5)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其中国家级奖学金获得者或具备校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优先;(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青年储备人才如何招聘?

答:青年储备人才招聘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实绩为原则,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4、青年储备人才如何管理?

答:青年储备人才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在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实行年度考核。

5、青年储备人才服务期一般为多长时间?

答:青年储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经双向选择,可续签聘用合同,最长期限为3年。

6、青年储备人才薪酬待遇情况如何?

答:博士研究生年收入约20万,硕士研究生年收入约18万,本科生年收入约16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公积金及所得税等)。属于城建、规划、金融、财政、审计等本区紧缺急需专业人才且储备期间表现优秀的,年收入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5-10%

7、青年储备人才解除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青年储备人才若在合同期限内被录用为公务员、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或应征入伍,则合同可以随时终止;若应聘到区外企事业单位,则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8、青年储备人才储备期间或三年期满后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当年度本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三年期满,若未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考核等相关程序,可推荐进入本区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工作。

9、青年储备人才的户口、档案及党团关系如何办理?

答:按以下规定办理:(1)本市生源,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2)非本市生源,可按照进沪就业评分标准办理上海户籍,也可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3)人事档案转至区人才服务中心;(4)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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