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的撤销工作,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宝山区实际,制定形成了《宝山区关于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的若干规定(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传真:021-56122334
2.电子邮件:jizhengke418@163.com
3.信函: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418室宝山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邮编201999.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宝山区关于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1. 宝山区关于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的若干规定(草案)
2.关于印发《宝山区关于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的若干规定(草案)》的起草说明
宝山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