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要素资源,培育发展新动能,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宝府规〔2024〕4号)《上海市现代设施农业专项规划(2024-2035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为方便大家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上一轮产业化政策于2025年底正式到期,为无缝衔接政策体系、精准适配我区农业产业发展新形势、新需求,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第一时间启动新一轮《办法》制定工作。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宝府规〔2024〕4号)《上海市现代设施农业专项规划(2024-2035年)》等文件精神,聚焦种源农业、数智农业等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资金配置效率、规范项目管理流程,为我区农业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所要解决的问题
政策衔接问题:解决上一轮政策过期后产业化发展工作缺乏依据的问题,确保与国家、市级最新政策要求保持一致。
扶持发展方面:优化扶持对象范围,更加聚焦种源农业、数智农业等重点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为我区农业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主要内容
新一轮《办法》围绕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扶持导向等关键环节,明确了核心条款,增强了政策实操性和针对性,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资金来源与扶持导向。资金由区财政专项安
排,镇财政按规定比例配套,重点聚焦种源农业、绿色农业、数智农业及农业一三产融合等重点领域,扶持对象为在本区注册经营、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头雁”项目培育主体给子优先扶持,推动资金向重点领域、优质主体集聚。
二是细化支持内容与补贴标准。设置主体培育、种业发展等9类支持事项,明确各类事项补贴标准:小型项目补贴按项目总投资额的60%发放,区、镇财政按8:2比例配套,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80万元;其余各类补贴均明确额度上限、申领条件和拨付流程,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有据可依。
三是规范申报审批与管理机制。确立区农业农村委牵
头、相关部门协同、组委会论证考核的管理机制,实行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模式,每年3月、9月分别发布项目申报和奖补资金申领通知,明确项目投资额变动的报备调整流程,强化全流程项目管理。
四是强化资金使用与监管约束。严格规范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明确奖补资金形成的资产5年内不得擅自变卖、转租、抵押;对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收回已拨付资金,将相关主体列入失信名单,并在三年内不予扶持,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新老政策对比
相较于2023年出台的上一轮办法,本次《办法》主要有以下核心变化:
1、扶持资金类目优化。为适应发展需求,删除了人才引进补贴类目,同时新增了规划编制、以及项目评审、咨询两个类目。用于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以及财政资金参与投入或奖补的农业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及绩效评价。并对主体培育补贴、宣传推介补贴类目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合并与优化。
2、资金配套比例优化。对设施设备补贴、旅融合发展补贴、数智创新补贴统一进行比例优化。调整成由区、镇财政分别按项目总投资额(以支付凭证为准)的60%(区镇按8:2的比例配套)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区镇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80万元。
3、项目管理要求细化。参照市级要求,明确了项目建设中如投资额发生变动的情况发生时的处置方式,确保项目投资额与批复金额在可控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