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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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环节产生信息 | 9.《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及带教计划》 10.《就业见习计划试运作协议》11.《见习管理制度》 12.《带教老师情况表》 13.《见习岗位描述》 14.《见习企业简介》 15.《承诺书》 16.办事指南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办理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规定》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区人社局 | 特定群体 | 依申请公开 |